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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如何免费借名人创品牌!

    营销人拉,广告公司拽:名人扬帆,媒体抬轿。张三从高端做起,李四在低层铺垫。于是,一个品牌诞生了。

    做生意,有人气就有财气,有人场就有市场,大佬们当然明白这个道理,由于明星气场太强大了,太令人艳羡了,不差钱的大佬,习惯用钱解决问题,花钱买人气。

    市场没有平等竞争,小企业与大企业同在路上,起跑线却有先后之分,花钱买人气,中小企业花不起那个钱,对明星们的人气只有流口水的份儿。

    中小品牌最大的本事就是能养活自己,挣点小钱,赚点生活费,最大的缺点是没思路,殊不知,思路就是出路。

    小品牌要想从平凡变得非凡,必须不走寻常路,抄小路破解强大的品牌。必须也只能学会傍名人,拉名人给品牌抬轿,借名人的光,才能赶走自己前进道路上的黑暗;做名人的伴,才能在无限的网络世界露自己的脸;借明星的势,才能在波涛汹涌的大海扬起自己的帆。

    小品牌不能讲规则,在市场上打拼必须勇敢,还要死皮赖脸,能借就借,不能借就偷,不能偷就抢,反正就是要和名人挂上钩,黏住名人不放,便宜占多少都不多。

    一是缠。比如对明星的观点,要学会灵活运用他们的名言,巧妙修改延伸他们有影响力的话,在产品中加八与他们有关的事儿或其姓名的隐喻等,激起千层浪,不起波澜,让明星哭笑不得,还拿你毫无办法。

    二是损。如果缠不成,那就下手更狠一点,损。抓住名人的软肋“痛施狠招“,把他们拉下神坛,损,不仅仅借名人广为流传,更能占据道德制高点,明星倒下去了,品牌就能站起来。如某影星的诈捐门、泼墨门,这门那门络绎不绝时,我们就满世界宣布要送她洗面奶,要她洗干净自己的脸。

    “损”技术性很强,明星一般有很强的势能,不是那么好惹的,一旦他们出手,加之中国人从不支持损人利己者,损人不成,更多会伤害自己,损招可能变成负招,更有可能收获网友的鸡蛋。

    三是打擦遗球 “损”高风险、高收益,轻易用不得,比损更高明的招就是打擦边球。

    打擦边球在恶搞营销上的运用就是指桑骂槐,声东击西,暗说明不说。大家可以意会,又不可言明,在脑子里主动与某个名人挂钩。这就叫:说自己的话,让别人无话可说。

    打擦边球考量的是发球的功夫,力道把握要恰到好处,过犹不及,非日积月累,不能速成。

    四是绕。打不好擦边球,那就只能“绕”了。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现实行为进行规定,绕过法律,把名人巧妙地植入营销活动之中,又不留痕迹让他抓住把柄,虽心不甘情不愿,又无可奈何。

    五是捡。有一类名人,人人皆知,可是时间已久远,过了保护期,人人都可能信手拈来,使用一番,那就是历史名人。当然不是要你挖祖坟,这个消费者不喜欢,古为今用的条件——穿上新衣,也有新意。如包公很忙,杜甫很忙,都是这一类型。

    恶搞营销,尤其是傍名人,很有讲究。

    一是时机。不管什么营销,重要的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才有效,完全在于时机的选择,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这样搞才有趣;如果大家明白过来,一切已经过击了。

    二是火候。不管如何恶搞,即使最轻的调侃与玩笑,也有一定的杀伤力,都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作恶前,必须问一问,受害者能否承受得了?没有一个人喜欢自己被笑话。

    三是原则。恶搞名人,不是八卦,也不是让你去当狗仔,而是让名人为我所用,有边界、有底线,  “作恶”必须三思而后行。道德是底线,事实是基础,不能无中生有,更不能捕风捉影:可以调侃、可以讽刺,但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格;恶搞名人,法律许可是条高压线,撞不得。

    由于是小品牌,而且还有那么一点野心,我们一直提倡“恶人哲学”,在营销上简直就是“无恶不作”,但是做得好、做得巧,通常能让销量与品牌齐飞,很少收获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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