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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审美思维和美学原则进行形象广告创意

企业形象战略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审美战略,是用审美的眼光和美的规律定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使其渗透在企业的人的形象、物的形象、产品形象、道德形象中,从而达到对企业整体形象的塑造和把握。而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社会观念及人们的生活方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已经进入到追求精神消费并注重产品和品牌形象是否符台自身审美要求的“感性消费时代”。由此看来.无论是从企业的战略层面还是从对受众的迎合方面,运用审美思维和美学原则来指导企业形象的塑造都是一个必然的要求。

    1.以审美思维为创作指导
    所谓广告创意的审美思维即广告创作主体运用艺术思维,遵循美的规律,运作广告艺术形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广告创意主体调动情感、感知、想象、理解等多种心理功能,运用包括语言、文字、图像、声音等多种艺术手段,按照广告宣传商品的目的,制作出具有功效性和审美性双重功效的广告审美对象。在着手进行具体的广告创意活动之前和在广告创意的执行过程中,广告创作人员都应当以审美思维作为衡量广告作品的准绳,并随时以审美思维为指导。具体到企业形象广告的创意而言,审美思维具有以下特点:

全息式的审美观察
指在广告创意过程中.创作主体对产品性能、品牌形象与文化环境的综合把握,发现、开掘既能展现商品个性又能符台语境要求的广告传播内容和形式。具体来说,广告创意主体既要有从大的视野中实现艺术的宏观发现,又要能从微观上对形象进行精细人微的审美发现。

复合式的份值判断
广告创意过程中,创作主体审美往往同时进行着包含表层、深层两个层面的复合式价值判断。表层的价值判断是创作主体进入广告设计实际创作时,对审美客体进行分析,从而决定采用何种表意符号、表现形式.或者判断强化哪种功能属性、资讯信息。深层的价值判断则是对广告创意本体价值的审美判断,包括品牌形象、营销理念、企业文化、理想诉求等。

    2.企业形象广告创意应遵循的美学原则
    如何在信息爆炸、广告泛滥、生活节奏日益紧张的时代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吸引受众的眼球,?”引起注意”成为决定广告创意有效性的第一道门槛。根据视觉行销的理念,图像声音媒介除外)而不是文字,是决定大多数受众驻足与否的”裁判”。由此笔者认为,广告创作主体只有往广告作品的表现上遵循美学原则,进行广告艺术形象的创造,才能有效吸引受众的注意力。

和谐性原则
企业广告的创意活动要寻求企业形象与广告传播主题、广告艺术构想以及受众实际需求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广告创意和谐性的一个突出体现是广告创作主体的艺术构想与受众的心理朗待之间的不谋而合,即引起了受众内心的共鸣。

形象性原则
广告创作主体应该时时考虑到广告的运行,通过对广告主题的清晰把握和受众沟通技巧的娴熟运用,创造出可亲、可感、可触的,栩栩如生的广告视听形象,以生动地完成广告艺术构想的对象化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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