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和广告公司的关系只有像朋友一样,彼此坦诚信任,相互理解尊重,才能合作好。对客户来讲,要承认并理解广告公司思想的价值,而不是简单地用一斤一两、一尺一寸来衡量策划人的劳动;对广告公司而言,要多从客户的角度,设身处地替客户着想,多出一些好思想、好点子,情感的火花自然就会擦亮了。
在我们长期的策划作业中深知,客户如果想运用好广告公司,至少要做到尽可能给广告公司多提供充分的资料,这包括客户对市场的了解和打算。客户提供给广告公司的资料越多越充分,广告公司就越有可能产生出更多更新奇的想法和主意。
客户首先要让广告公司和自己联为一体,而非简单地作为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要记得你是在娶老婆,而不是找保姆。客户和广告公司应成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共守秘密,共同分担企业的危机。客户千万不要居高临下地对待广告公司,不平等的合作关系产生不出杰出的策划和创意。客户把广告公司训成听话的侍从,那还不如自己办一个广告公司自娱自乐算了。
广告公司辛苦策划出来的方案,双方同意,如无意外,就应该坚决执行到底。客户随心所欲地改变策略,不仅会令广告公司伤心,更会使一个好的策略半途而废。客户在听取广告公司的建议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尤其是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时候,更要耐心聆听,不同意见的碰撞极可能诞生好创意。
对一个刚步入社会的新人来说,不管做什么,起步阶段总是艰难的。能攀上某个名师,不仅跟着学有长进,而且会因师傅的名气跟着大出风头。策划一个新产品自然也是同样的道理,懂得借船过河,自然会前进得快一点。但打响品牌非一日之功,更何况知名度不代表美誉度,更不代表指名购买率。若想在消费者心中牢固地占一个位置,还得进行长期的品牌运动,更要在好传播前面先有一个好产品,所以,借力传播充其量只是一种有效的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好办法,作为一个完整的品牌传播运动中的先锋官是有益的,但仅靠其就指望能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一个品牌位置,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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