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表现手法,主要指的是广告所采用的说服方式,采用何种方式同消费者交流有关信息。在现代信息传播的条件下,广告的说服方式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文字信息传递,更要求艺术化。
在创作广告作品时,除了要注意借鉴现有的表现手法外,同时要勇于突破和创新,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在现有的常用广告表现手法巾,最常见的应该是美化与赞扬。何为美化与赞扬?就是指对商品的优点加以突出和赞扬,使消费者产生良好的印象。在美化商品时,既要有客观的尺度,也要有主观的判断。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广告中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台商品的真实情况。如果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质量上乘”,或者将技术水平一般的产品说成“世界领先”,违背产品的真实性,那么广告非但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而且还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其次,在广告中,对商品的赞扬与美化必须要适度。在事实基础上适当美化,能够加深印象、增加好感,但是如果赞扬、美化过头,不仅容易引起人们的嘲讽,同时还会使消费者产生怀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药品广告和生活用品广告,它们的表现手法多采用实证法,主要是借助于特定的人直接陈述或演示商品的功能、特点等。如直接显示衣物上的污垢被洗涤用品清洗得干干净净,或某人用了某种化妆品后更加的光彩照人,等等。通常,在采用此种广告表现手法时,需要注意的是演示过程要自然、实在,再就是对现身说法的演员的选择上,如明星代言,一定要与产品特性和广告诉求内容相近,具有关联性。
纵观现在的电视广告,其中电视购物广告最为猖獗,而在此类广告中,最常用的表现手法是引证和号召。它们多通过引用正面的或者反面的,正确的或错误的事实,来突出产品的优点,如用权威机关的评价、鉴定,各种获奖证书,消费者来信等作为引证的依据来劝导消费者。另外,在电视购物厂告中,我们还能见到的表现手法就是一面提示与两面提示。一面提示就是传播者只向受众介绍那些有利于论述他所主张观点的论据和事实,两面提示是指传播者向受众同时提出于已有利和不利的论据与事实,通过驳斥后者的弱点和漏洞,从而证明前者强于后者。
另外,在广告的表现手法中,最为常见和最为人所熟识的应该是情感诱导与理性诱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情感诉求和理性诉求手法。广告在劝说消费者时,有时是同消费者讲道理,有时是同消费者交流感情。
针对不同的商品,采用的表现手法也有区别。如技术性较强、价格较高的产品,在进行广告传播时常采用理性诱导的方式;而日常生活用品或是价格较低的大众商品则适宜用情感诱导的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消费者,尤其是女性,适宜采取情感渲染的方式,而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受众则宜采取理性剖析为主的方式。对于传播目的是使消费者在较短时间内采取购买行动的广告,可采用情感煽动的方法,而如果传播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长期对商品保持良好的印象,那么适当的做法就是采用理性的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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