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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投入须遵循戈森定律!

    有一个饥饿的人跑去买了八个烧饼。当他吃第一个的时候,觉得非常饿,于是就一个接一个地吃下去,到第六个的时候,饥饿感已经得到了有效的缓解,而终于吃到第七个的时候才觉得非常饱。

  这时候,饥饿的人愤怒了:早知道第七个烧饼就能吃饱,我为什么要浪费前六个烧饼呢?不过,当吃到第八个烧饼时,撑到难受的人已经对烧饼深恶痛绝,完全忘记了第一个烧饼的美味。

    其实,这个故事反映出的,是戈森定律的真谛:当欲望被慢慢满足时,其欲望也就会逐渐被削减。

    戈森是德国经济学家,用其名字命名的戈森定律体现的是边际效用价值。这个定律认为,当人类为满足欲望而享乐时,需不断增加消费次数,而享乐随消费的增加而递减,享乐为零时,消费就应停止,如再增加,则成为负数,使享乐变为痛苦。假如有人在几种享乐之间有选择自由而无充分享受的时间,则不论这几种享乐起初的绝对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必须在它们之间依次消费其享乐量(个量)最大者,直到各种欲望之数量(个量)彼此相等为止,这就是“享乐均等定律”。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从这个定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特点:消费者的需求是有层次感的,也就是所谓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一个人处于饥饿状态时,其所关注的广告只会是与饮食相关的;而当一个人处于饱暖状态时,其所关注的广告就会向生活质量上延伸;而当个人境界再度上

涨,消费者对广告的需求就会体现在精神层面上。

  所以,在这种状况下,戈森定律要求广告要适量、适时、适事,否则只能物极必反。

  总的来说,戈森法则认为,需求多少与供给成反比。例如人们在口渴时,总会觉得第一杯水最解渴,而后的水所起到的解渴作用逐次递减,直到最后产生厌烦。

  广告主在投入广告时,如果投入一笔钱能获得知名度的提高,这时,企业就会加大对广告的投入。当投入到达一定程度时,发现投入再多的钱,所产生的效益也不如第一笔钱那么明显,再继续投入已没有意义。

  如果此后竞争对手也采取了这样的策略,广告投入即可宣告停止,因为它所能带来的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了,再继续投入广告,只能带来不快和厌烦,就像饥饿的人和第八个烧饼。“不要为你的哨子付出太多”,在广告的世界里,这一哲理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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