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告创意? “广告创意的核心就是广告艺术表现的创作。”这一观点是客观的,因为广告创意不仅仅是头脑中产生的一个点子,它包含这个点子的产生与实现两方面的问题。“点子”是思想,关系到思维方法, “表现”是广告传达和传递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是最终与消费者见面的形式。广告的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展现给观众看,才能发挥广告的宣传效果,表现的具体结果就是广告作品,比如,电视广告作品、报纸广告作品、杂志广告设计、户外广告设计等,因而广告的创意思维是紧紧围绕实现作品这个目标,而不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广告设计的创意有以下特点:
(1)广告设计创作是使广告主题艺术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准确地传播广告信息,又要使主题变成广告对象最容易接受、最容易受感染、最容易记忆和理 解、最容易引起购买冲动和购买行为的艺术形式。
(2)广告设计创作是在有限中创造无限。广告设计创作不像纯艺术创作那样自由,它要受企业与商品、计划和预算等
广告设计创作过程的规律反映了一切创造性思维的特点。有时广告的创意是先有点子再有表现;有时则是先表现后启发出创意;有时是表现与创意几乎同时产生。
广告创意有否规律?是偶发的灵感还是有规律可循?的确,一个良好的设计创意的产生,常常是创意者们突然的灵感闪现,但细究这些灵感往往都与其生活经验有关,偶然当中隐藏着必然。灵感其实是各种经验沉淀后的厚积薄发,一个空洞的头脑是产生不了灵感的。就像任何学科都有其规律可循一样,广告设计创意的获得也有其自身的规律和方法,理论上的方法提供系统的思路,重要的是在此思路的基础上不断补充积累自身的经验和知识,由此必然会有动人的灵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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